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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函(鑫旭升、李志发、吕文燕)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负有配合管理人工作,妥善保管并移交鑫旭升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如实回答管理人询问等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넶9 2023-08-24 -
苏州鑫旭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鑫旭升职工债权为零,公示期至2023年9月28日止。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各债权人、债务人如有异议的,请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函并说明理由
넶10 2023-08-24 -
苏州鑫旭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和审核流程规则
2023年8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鑫旭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郎一华。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一债会时间2023年10月16日15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
넶10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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