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总计收到11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总金额为3256259.82元。管理人审定及调查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3689611.28元,其中职工债权577920元,社保债权24448.2元,税款债权38535.74元,普通债权3048707.34元。
详细债权申报情况、债权审核结果请参阅《苏州聚友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疑问,可在会后向管理人递交申请,查阅相关材料。
苏州聚友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