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洲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和审核流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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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洲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和审核流程规则

敬启者:

2023年9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联洲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洲塑业”或 “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便于贵司/您申报债权,也便于管理人审查贵司/您审报的债权,管理人制定了《债权申报和审核流程规则》,并拟定了《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适用)、《诚信申报承诺书》等申报文件,请贵司/您在申报债权时仔细阅读、详细填写。

请贵司/您于2023年10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如贵司/您对联洲塑业负有债务或占有联洲塑业的任何财产,也请在收到债权申报文件后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0月24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管理人对本次债权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所有认为其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即2023年9月1日)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别提示,向政府部门投诉、信访,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均非法定的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或者作为申请人提起的仲裁案件仍在进行中的,亦须同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登记受理时间

债权申报登记期限截至2023年10月18日,受理时间为登记期间工作日的9:00-17:00。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当债权人因自身原因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后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减半向其收取补充审查费用。管理人收取的补充审查费用,三分之一归入债务人财产,三分之一归入法院破产专项基金,三分之一归管理人所有。

四、申报方式

1、为更好地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法院工作人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及其他当事人和相关方的身体健康、降低债权申报成本、保障破产案件依法高效进行,管理人建议债权人优先选择通过电子邮箱申报、微信申报、邮寄申报或线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

2、如债权人通过电子邮件申报债权的,电子邮件的主题应注明“联洲塑业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字样,且应通过在《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填写的邮箱向管理人的上述指定邮箱申报债权,未通过指定邮箱发送债权申报文件的视为无效申报;管理人收到申报邮件后将在三日内邮件回复债权人,作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的凭证,如债权人未在三日内收到管理人的回复邮件,则应当尽快电话联系管理人,以免延误债权申报工作。

3、如债权人通过微信申报债权的,应通过在《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填写的微信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如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在快递寄送单上注明“联洲塑业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字样,并保留邮件快递寄送底单;债权人应向上述管理人指定邮寄地址投递,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经查询,上述邮件已妥投或签收的,即视为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为保证快递送达的时效性,建议债权人选择顺丰或者EMS快递。

5、如债权人通过线上申报债权的,请访问苏州清算网zhengquansp.cn,点击“线上债权申报”,申报成功后,请在3日内将申报材料原件快递给管理人。

6、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电子邮箱申报地址:langyh@zhuhuilaw.com;
  2. 邮寄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楼,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郎一华13771790131(微信同号)、许时珲18205278525、杨云芳15051638227;
  3. 如需电话联系管理人,请于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6:00拨打前述联系电话。

为避免申报延误,债权人可与管理人先行电话或者微信沟通确认具体债权申报方式。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获取并填写债权申报文件

债权人可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申报文件,亦可电话联系管理人获取申报文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写。

(二)申报、登记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债权申报表》(原件)、《债权申报书》原件、《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债权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的填写方法,请参阅第六部分债权申报文件的填报说明

2、关于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系单位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参与破产程序需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证内页的首页及有效期盖章页)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公函原件

(2)债权人系个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护照内页的首页及有效期盖章页),并由个人债权人签字。

(3)债权人为境外主体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主体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件的原件。

3、关于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指证明债务人欠付贵司/您合法有效债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收据、收货凭证等原始履行凭证;(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的争议,则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7)对于孳息、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8)相关公证文书(如有);(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10)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为外文的,请债权人提供中国境内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件。以上材料如形成于境外的,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已经获得生效裁判文书的债权人,可仅提供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院生效文书作为债权凭证。

(三)关于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仅需1份。

采用电子邮件或者微信申报的债权人须将相关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或者微信号。《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的原件可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再行快递

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须将相关申报文件备妥后快递至管理人指定的邮寄申报地址。

六、债权申报文件的填报说明

1、债权申报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有关金额或数字之填写,一律以阿拉伯数字为之;金额之填写,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须折合人民币的,均以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收盘汇率为计算标准。

3、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本栏空白”等字样或以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申报人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债权申报表》所列应申报项目各栏如不敷填写时,申报人得依各项目之内容与规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写,附于该申报表之后,注明页数,并于骑缝处盖章或签字。对《债权申报表》各栏应填写之事项有需补充说明者,得于“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之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4、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书》须注意:(1)个人债权人请在“申报人”部分注明身份证号码;(2)请在“申报事项”部分注明申报债权的总额及其构成;(3)请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注明申报债权的性质、形成原因、最后一次主张债权的时间、涉诉情况、涉执行案件情况等与申报的债权相关的基本事实。(4)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5)《债权申报书》中填报的债权金额、债权相关情况、申报日期应当与《债权申报表》中填报的相应内容相一致。

5、申报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时,请留下贵司联系人/您的多种联系方式,以便管理人及时与贵司/您联系,如贵司/您是通过电子邮箱或者微信申报债权,则电子邮箱地址、微信号必须填写。

七、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1、为节省破产费用,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直接访问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2、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页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管理人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3、就破产清算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债权人可致电管理人电话咨询。

八、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制作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审核。

2、如管理人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将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3、如管理人经过初审,认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债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身或债权额应当予以调整的,管理人将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

4、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全体债权人查阅。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查阅,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包含受理当日)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前1日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债务人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清算,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如贵司/您提交的信息(如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收款账户等)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提交贵司/您签章的变更文件。

10、管理人通知债权申报或者向贵司/您发送的任何债权申报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和审核流程规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后附的其他申报文件,均不代表管理人对贵方债权的确认,也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贵方是否对债务人享有债权,须在管理人依法审核后予以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登记造册后,严格审查、编制成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核,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核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最终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11、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的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未申报债权、未按期(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3、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十一、本规则由管理人制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并报人民法院备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联洲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6日

2023年9月6日 1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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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联洲塑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洲塑业”或 “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